1、 廠區劃分和組成
(1)主要生產車間(原料、制劑等)。
(2)輔助生產車間(機修、儀表)。
(3)倉庫(原料、成品庫)。
(4)動力(鍋爐房、空壓站、變電所、配電間、冷凍站)。
(5)公用工程(水塔、冷卻塔、泵房、消防設施等)。
(6)環抱設施(污水處理、綠化)。
(7)全廠性管理設施和生活設施(廠部辦公樓、中央化驗室、研究所、計量站、食堂、醫務所)。
(8)運輸道路(車庫、道路等)。
2、 總體布置
《規范》第八條指出行政、生產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、不得相互妨礙,根據這個規定,結合廠區的地形,地質、氣象、衛生、安全防火、施工等要求,在進行制劑廠區總平。
(1)廠區規劃要符合本地總體規劃要求。
(2)廠區進出口及主要道路應貫徹人流與貨流分開的原則。選用整體性好,發塵少的材料。
(3)廠區按行政、生產、輔助和生活等劃區布局。
(4)行政、生活區應位于廠前區,并處于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。
(5)廠區中心布置主要生產區,而將輔助車間布置在它的附近。生產性質相類似或工藝流程相聯系的車間要靠近或集中布置。
(6)潔凈廠房應布置在廠區內環境清潔,人物流交叉又少的地方。并位于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與市政主干道不宜少于50m。原料藥生產區應置于制劑生產區的下風側,青霉素類生產廠房的設置應考慮防止與其他產品的交叉污染。
(7)運輸量大的車間、倉庫、堆場等布置在貨運出入口及主干道附近,避免人、貨流交叉污染。
(8)動力設施應接近負荷量大的車間,三廢處理、鍋爐房等嚴重污染的區域應置于廠區的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。變電所的位置考慮電力線引入廠區的便利。
(9)危險晶庫應設于廠區安全位置,并有防凍、降溫、消防措施。麻醉藥品和劇毒藥品應設專用倉庫,并有防盜措施。
(10)動物房應設于僻靜處,并有專用的排污與空調設施。
(11)潔凈廠房周圍應綠化,盡量減少廠區的露土面積,一般制劑廠的綠化面積在30%以上,鋪植草坪,不宜種花。草坪可以吸附空氣中灰塵,使地面塵土不飛揚。鋪植草皮的上空,含塵量可減少2/3~5/6。草坪吸收空氣中CO:量為1.58(m3/h)。如種花則因花粉散發而影響空氣潔凈度。
(12)廠區應設消防通道,醫藥潔凈廠房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。如有困難可沿廠房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。